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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平行、相似、成比例”的再思考
在“这道题的解答有不妥之处吗?”中,本文提出并非“平行”→“相似”→“成比例”,而应该是“平行”→“成比例”→“相似”的观点。有博友提出“但人教版中“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”没有了,这一步怕是不能少的”。下面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看法。
人教版九年级数学下第44页,有

人教版九年级数学下第51页,有

在人教版九年级数学下第42页的思考中,有:当D为△ABC的AB边中点时,过D作DE∥BC交AC于点E,证明了△ADE∽△ABC,在43页有

很明显,教材对D为AB上任意一点的情况的证明略去,但仍然是通过平行推出对应角相等、对应边成比例得到三角形相似。即“平行”→“成比例”→“相似”,而44页、51页的例题中则出现“平行”→“相似”→“成比例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。
笔者又考查了华东版八年级数学下(2003年12月第二版72页),发现也明确指出:
做一做 如图18.3.2,△ABC中,D为边AB上任一点,
作DE∥BC,交边AC于E,用刻度尺和量角器量一量,
判断△ADE与△ABC是否相似.
我们知道,根据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,则
∠ADE=∠ABC, ∠AED=∠ACB,而∠A=∠A.
通过度量,还可以发现它们的对应边成比例,
所以△ADE∽△ABC.
沪科版九年级数学上第52页,当D为AB中点和D为AB的三等分点时情况给出了证明,对一般情况的证明略去。其基本思想为:通过平行推出对应角相等、对应边成比例得到三角形相似。
结论:当题中出现“平行线”需要证明“成比例线段”时,完全没有必要绕道三角形相似后,才推出成比例线段,而应该由平行线直接写出成比例线段。
事实上,“平行于三角形一边的直线截其它两边(或两边的延长线),所截得的三角形的三边与原三角形的三边对应成比例”这一“数学基本事实”,应该引起重视。 |